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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女律师:合同、刑事、继承纠纷中的维权利刃

2026.06.16合同纠纷11人浏览

合同纠纷领域:精准出击,维护权益
于丽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在某地质勘查公司沈阳某温泉酒店的地热钻井工程合同纠纷中,酒店未办理正式验收却擅自取水使用,还以水温不达标、工期逾期为由拒付剩余款项。于丽律师紧扣“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无权以质量问题抗辩付款”的司法解释,精准抓住案件关键突破口。同时,她固定酒店擅自取水使用、工期顺延无异议等关键事实,反驳酒店质量不达标、未使用工程的虚假主张。针对酒店解除合同、索赔违约金等反诉请求,逐一论证合同已履行完毕、施工方无违约,全面驳回对方不合理诉求。最终,成功为委托方追回2149675元欠付工程款。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买了一套还没验收的房子,自己先住进去了,那就相当于你默认这房子是合格的了。之后你就不能再以房子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给开发商付尾款。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酒店擅自使用未验收的水井,按照这个规则,就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酒店不能再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付工程款,该规则支撑了勘查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主张。
在另一起股权合同纠纷中,北京某老先生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背负债务500万。于丽律师团队调取工商登记材料、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登记签字伪造、原告系被冒用、对方认可代持。围绕涤除登记、变更股东、确认实际控制人提出诉讼请求,匹配法律依据。推进复杂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推进。最终成功说服法院,判令公司涤除原告法定代表人等登记,变更股东为实际控制人,为老先生挽回了名誉损失。
刑事辩护领域:力挽狂澜,守护正义
于丽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表现出色。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易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于丽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包括从犯、中止犯罪、认罪认罚等,力求减轻处罚。虽然最终未能改变主犯认定与缓刑撤销,但成功争取“认罪认罚”从轻认定,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程序权利,并为其争取了量刑上的有利情节。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被指控犯罪。于丽律师及时介入,争取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通过阅卷、证据分析、法律论证,指出案件在证据或法律适用上的重大问题,促使检察院重新评估指控的可行性,最终推动检察院主动撤诉,使王某某未被定罪,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产继承领域:明辨法理,公平分配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吴某玲、吴某山与吴某华、吴某燕为亲兄弟姐妹,父母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未留遗嘱。于丽律师代理的吴某华、吴某燕一方提出,吴某华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且对房屋取得有贡献,应当多分遗产。于丽律师准确适用《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提出尽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多分遗产的核心抗辩观点。梳理并呈现吴某华长期与父母共同居住、照料老人的关键事实,夯实多分遗产的事实基础。最终,法院判决吴某华占28%份额,吴某玲、吴某山、吴某燕各占24%份额,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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