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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欠缴社保,两劳动者维权获超5万赔偿!如何做到?

2026.06.16劳动纠纷8人浏览

劳动就业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这类问题并不少见。这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让用人单位面临潜在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深入剖析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益参考。
现实里,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逃避责任,常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权益保护不够重视,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不知如何是好。更有一些劳动者离职时未明确离职原因,导致维权时陷入被动。
案例一的主人公林某,2025年6月入职某餐饮公司当服务员。公司在林某入职后,既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林某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工资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满勤奖及提成。2025年11月,林某办理离职,离职手续写明原因是“自身原因”。后来,因公司长期未签合同、欠缴社保,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然而,公司经仲裁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与证据,仲裁委依法缺席审理。最终,仲裁委确认林某与餐饮公司在2025年6月至11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林某2025年7月至1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7822.33元,驳回了林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林某当庭撤回拖欠工资的请求。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邱小娟律师。邱律师拥有厦门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执业8年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邱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帮林某收集了考勤记录、微信工资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林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邱律师据此为林某争取到了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另一个案例的当事人陈某,2024年8月入职某数字产业公司,在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从事行政及业务辅助工作,通过钉钉考勤,月薪3500元,由公司行政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工资,双方同样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25年8月,陈某以公司违法用工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等,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一审驳回其诉求,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陈某在公司注册地址工作,接受行政人员管理与考勤扣款,工作内容涉及公司核心业务等因素,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双方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50元、2025年8月工资2574.72元及报销款184元。在这起案件中,邱小娟律师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分析证据材料,为陈某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邱律师指出,行政人员代发工资属职务行为,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有力地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入职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留意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离职时,要明确离职原因,若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离职,要保留相关证据,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承担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遇到劳动纠纷时,应积极应诉,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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