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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两大案例解析:17822.33元和38500元双倍工资差额咋来的?

2026.06.16劳动纠纷6人浏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里,不少人在面对劳动相关法律问题时,很容易掉进法律误区。有人觉得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有人认为社保交不交都行;还有人以为主动离职就肯定拿不到经济补偿金。这些错误认知,常常在不知不觉中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通过两个真实发生的案例来深入剖析。
案例一:林某与餐饮公司劳动纠纷
2024年11月,某餐饮公司注册成立。2025年6月,劳动者林某入职该公司,成为一名服务员。但双方既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林某缴纳社会保险。林某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工资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满勤奖及提成。到了2025年11月,林某办理离职,离职手续上写明离职原因是“自身原因”。
因为公司长期不签合同、欠缴社保,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然而,公司经仲裁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没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仲裁委便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邱小娟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她指出,在这个案例中,首要任务是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林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其工作属于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所以,林某与餐饮公司在2025年6月至11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公司要支付林某2025年7月至1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7822.33元。至于经济补偿金,由于林某离职原因是“自身原因”,不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所以仲裁委驳回了林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林某当庭撤回了拖欠工资的请求,仲裁委予以准许。
案例二:陈某与数字产业公司劳动纠纷
2024年8月,陈某入职某数字产业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从事行政及业务辅助工作,通过钉钉考勤,月薪3500元,工资由公司行政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同样,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5年8月,陈某以公司违法用工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等,仲裁不予受理后,陈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邱小娟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件中,二审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时综合考量了多方面因素。陈某在公司注册地址工作,接受行政人员管理和考勤扣款,符合劳动关系管理特征。其工作内容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属于业务组成部分;行政人员代发工资属于职务行为,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而且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陈某被迫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在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50元、2025年8月工资2574.72元及报销款184元。
避坑总结
从这两个案例能够看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陷入法律误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规范用工管理,不能找各种理由规避用工责任,否则可能要承担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留意留存考勤、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离职原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劳动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邱小娟律师执业8年,在劳动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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