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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欠缴社保,两案例助劳动者获超5万赔偿!

2026.06.16劳动纠纷7人浏览

在职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时有显现,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这类情况十分常见。这些问题不仅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还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真实发生的判例,深入解读此类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餐饮公司劳动纠纷
2024年11月,一家餐饮公司注册成立。到了2025年6月,劳动者林某入职该公司,成为一名服务员。然而,公司既没有和林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林某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工资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满勤奖以及提成。2025年11月,林某办理离职,离职手续上注明的原因是“自身原因”。
由于公司长期未签订合同、欠缴社保,林某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仲裁委依法通知了公司,但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却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仲裁委于是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邱小娟律师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案件时,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劳动法规的深入了解,为林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她指出,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方面,双方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林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其工作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同时,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林某与餐饮公司在2025年6月至11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在裁决生效七日内,支付林某2025年7月至1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7822.33元;驳回林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林某当庭撤回拖欠工资的请求,仲裁委予以准许。之所以驳回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是因为林某离职原因是“自身原因”,不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案例二:数字产业公司劳动纠纷
2024年8月,陈某入职某数字产业公司,在其工商注册地址从事行政及业务辅助工作,采用钉钉考勤,月薪3500元,工资由公司行政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双方同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5年8月,陈某以公司违法用工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等,仲裁不予受理后,陈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阶段,邱小娟律师深入剖析案件,提出了关键的代理思路。她认为,陈某在公司注册地址工作,接受行政人员的管理和考勤扣款,符合劳动关系管理的特征;其工作内容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属于业务组成部分;行政人员代发工资属于职务行为,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同时,公司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陈某被迫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二审法院采纳了邱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在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50元、2025年8月工资2574.72元以及报销款184元。
通用处理思路与注意事项
从这两个案例能够看出,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时,首先要注意留存考勤、工资发放、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离职原因,这样在维权时才能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承担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不能以注册地址未实际使用、个人账户发工资等理由来规避用工责任。
邱小娟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钻研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众多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她对劳动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处理同类案件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面对复杂的劳动纠纷,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诉求。
总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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