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补签合同后是否支付二倍工资需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合同,且用人单位能证明补签行为系劳动者提出,那么可不支付二倍工资;若无法证明,仍需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核心分析: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证明补签是劳动者提出。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则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因为劳动者放弃了该权利。若不能证明,用人单位需支付,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实务建议: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者提出补签合同的相关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可收集自己未提出补签的证据,如工作记录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般先提交申请书,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最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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