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确认劳动关系并追回拖欠工资当事人陈某于2023年12月入职某安保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工作至2024年9月。在此期间,单位拖欠工资,双方就劳动关系及加班、解除劳动合同等产生争议。于是,陈某委托王宇律师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王宇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着手固定劳动关系证据。他提交了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证明了双方的用工事实及工资标准,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打下了坚实基础。法律上怎么看?只要存在实际用工、按月发放工资,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然依法成立。接着,王宇律师以实际出勤及约定工资为依据,明确主张9月份工资,请求依法裁决支付。在庭审中,他提交考勤截图等证据,就工作时间、加班情况、劳动关系解除等事实充分举证、规范质证,完整陈述意见。并且严格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就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加班费、赔偿金等逐项提出法律意见。最终,仲裁委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工资450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案例二:仲裁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工资待遇申请人冯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渠道城市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撤站、部门裁撤为由安排申请人待岗,后于10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冯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且存在拖欠工资差额、未支付防暑降温费等情形,便委托王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王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证据,如录用通知、工资流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打卡照片等,证实了工资标准、工作年限、违法解除事实。法律上怎么看?企业以“业务撤站”裁员须举证,用人单位主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据,仅内部亏损明细不能作为合法依据。王宇律师还驳斥了公司“合法解除”的理由,指出公司仅以单方制作的亏损明细主张“业务撤站、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有效证据佐证,解除理由不成立。同时,他精准计算各项诉求,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依法主张未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及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在庭审中,围绕解除合法性、工资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等焦点充分发表意见,要求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王宇律师代理意见,终局裁决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400元;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8月8日防暑降温费409.66元;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工资差额87.81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案例三:助力患病职工维权,追索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申请人韩某于2022年11月入职某保安服务公司青岛分公司,从事安保工作。2023年10月,韩某突发脑溢血,持续住院治疗并病休,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司以韩某未返岗、构成旷工为由,于2024年11月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待遇。韩某委托王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王宇律师围绕医疗期、病假工资、解除合法性展开全面代理。他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连续住院病案、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实了劳动关系、患病事实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法律上怎么看?职工患病医疗期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患病停工治疗,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在住院治疗期间简单以旷工论处。王宇律师依法主张病假工资与救济费,根据医疗期规定,核算金额清晰有据。他还辨析了解除行为性质,指出韩某处于持续住院治疗状态,公司在住院期间通知返岗不合情理,本案系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而非违纪解除,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最后精准列明仲裁请求,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支付经济补偿等。最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要诉求,裁决确认2022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5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病假工资10500元、疾病救济费18348.5元,合计28848.5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50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入职时应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遭遇拖欠工资、违法辞退、患病权益受损等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依法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