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为超龄务工者撑起保护伞在众多案例中,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认定案件格外引人注目。比如超龄进城务工农民胡某某,在工地施工时因塌方受伤,各方却对用工主体责任推诿扯皮。马建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精准梳理工程分包链条,发现劳务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李某某这一关键事实,并固定了分包协议、证人证言、医疗单据等重要证据。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个大老板把活儿包给了一个没有能力的小老板,小老板找来的工人在干活时受伤了,那么这个大老板就得负责赔偿。-案例关联说明:在胡某某的案件中,劳务公司就是那个“大老板”,它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李某某,胡某某作为李某某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按照这个规则,劳务公司就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建强律师的意见,判决劳务公司承担责任,这一规则有力地支撑了胡某某的维权诉求。还有一起类似的案件,杜在工作中被掉落的管道砸伤,虽未与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等也拒绝赔偿。马建强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诉求认定涉案用工单位直接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最终为杜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劳动纠纷: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领域,马建强律师同样表现出色。申请人张某在某公司努力工作多年,却被公司在无证据证明其有过错的情况下辞退。张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马建强律师维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通俗化解释: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把员工辞退了,那就得按照一定的标准给员工双倍的赔偿,就像做错了事要付出加倍的代价一样。-案例关联说明:在张某的案件中,公司无证据证明张某有过错就将其辞退,构成违法辞退。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赔偿金。最终仲裁委裁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赔偿金199920元,该规则为张某的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此外,在劳动者承担刑事责任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构成混同用工的案件中,马建强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争取到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助力受害者获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人身损害案件中,马建强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刘某嶺与魏某森、房某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刘某嶺在事故中受伤,委托马建强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全面收集证据,精准核算赔偿数额,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责任划分及赔偿依据,最终为刘某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通俗化解释: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赔钱,如果不够,再按照双方的过错来分担剩下的赔偿。就像两个人一起打碎了一个花瓶,先由保险公司出一部分钱,剩下的按照谁的错大谁就多赔的原则来处理。-案例关联说明:在刘某嶺的案件中,魏某森承担主要责任,房某勋承担次要责任,刘某嶺无责任。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魏某森、房某勋按责任比例承担。该规则为案件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解某璇与某公交汽车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中,解某璇乘坐公交车下车时摔倒受伤,马建强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全面收集证据,反驳被告不当抗辩,最终为解某璇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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