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要求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却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的义务。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存在应支付却未支付的情形。构成要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支付。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离职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解除情况的材料。寻求帮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程序: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则责令加付赔偿金;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及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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