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并可能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拖欠工资要及时支付并可能加付赔偿金。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存在未签合同及拖欠工资的行为。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及赔偿。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按仲裁程序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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