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探望孩子的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父母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时间首先尊重当事人协商意愿,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利益、父母情况等因素判决。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实务建议:协商时,双方应坦诚交流,根据孩子生活学习规律等确定探望时间,可形成书面协议。若需法院判决,应收集能证明自己适合探望及对方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如对方不良生活习惯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按法院程序参与庭审,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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