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一般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6年的,应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决定是否续签的权利,但不续签需依法支付补偿。劳动者有权获得因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劳动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不续签这一事实。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的证据。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按仲裁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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