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保障探视权,首先要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具体内容,并通过合法途径确定下来。若对方阻碍探视,可采取措施维护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要件:确定探视方式、时间等,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中止探视。实务建议:双方先协商探视的具体安排,形成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适合探视且对方阻碍探视的情况。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一旦发现对方阻碍探视,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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