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确实没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延期支付、以其他方式折抵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核心分析:首先,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当支付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无能力支付的情况时,法律也允许其与对方协商或通过法院调整抚养费数额。关键在于要提供自身经济困难的证据,如收入证明、财产状况等。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证据,如失业证明、收入流水、财产负债情况等。与对方坦诚沟通说明情况,尝试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数额。诉讼过程中,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自身情况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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