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人都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核心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由于其自身认知或行为能力受限,无法准确见证遗嘱订立过程,不能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继承人、受遗赠人参与遗嘱见证,可能会因自身利益影响遗嘱的公正性。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容易出于私利对遗嘱订立进行不当干扰或歪曲。实务建议:选择遗嘱见证人时,应确保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可以选择专业律师、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等作为见证人。遗嘱订立过程中,要清晰记录见证人的身份信息、见证时间、地点等情况。如有条件,可对遗嘱订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进一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