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亮在辽宁大连沙河口干律师这行已经16年了,现在是辽宁艾必赢律师事务所主任。这16年法律生涯,让他经验丰富,经手不少案子,胜诉率超95%,成了很多客户信任的法律行家。马晓亮律师专业涉猎广,在劳动纠纷和公司律师业务方面特别厉害。他给A股上市公司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法律顾问,还参与辅导企业IPO上市;同时是港股上市公司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陆地区东北片区的法务顾问,以及恒力重工下属5家外协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员工近万人。他在公司管理、股权架构、工人工伤等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处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伤工亡、劳动待遇纠纷案件时,处置经验和谈判技巧都很出色。在马晓亮律师办的案子里,有两起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一个单位和甲商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中,采购方以其上级机关专项审计认定供货方多收货款为由,把供货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超额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马晓亮律师给供货方代理,提出了一系列关键抗辩。他指出采购方提交的审计报告是单方委托、单方提供审计材料,没让供货方参与,不具有合法证明力;案涉交易都有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采购方按送货单付款,应看作对价格全程认可;案涉合同2019年就履行完了,采购方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没了胜诉权;采购方单方询价形成的材料没经过供货方确认,不能当结算依据。为了办好这个案子,马晓亮律师做了细致的工作。他梳理核心证据,调取全部《副食品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银行付款流水,证明合同履行完毕、价格经双方逐笔确认、货款已结清。质证时,针对采购方提交的单方审计报告、单方询价清单,他当庭指出其形成程序违法、未经被告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与证据规则,证明力不足。同时,他紧扣法律规则,围绕举证责任分配与诉讼时效两大要点,说采购方没拿出有效证据证明供货方多收货款,而且诉请已过时效,得承担不利后果。他还跟法庭说明供货价格是采购方先询价出价、供货方确认后供货,收货时采购方没提异议,付款行为就构成对结算价格的最终确认。最后,法院审理判决,驳回采购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采购方自己承担。这案子胜诉,充分体现了马晓亮律师对证据规则和合同履行事实的精准把握。另一起企业生产经营调整工作地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胜诉案,也凸显了马晓亮律师的专业能力。劳动者甲某2023年入职乙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大连市某开发区。乙公司因为开发区生产厂房租赁到期、没法续租,为了优化生产布局、降低经营成本,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把相关生产工段整体搬到大连市另一个辖区厂区,还给员工提供跨区域通勤班车、职工宿舍等配套保障。甲某觉得工作地点变更影响生活、通勤成本增加,拒绝去新厂区上班,也没办请假手续,连续好多天没到岗。乙公司根据合法民主程序制定、甲某入职时已签字签收的《员工手册》,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后,以甲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跟他解除劳动合同。甲某不服,先申请劳动仲裁,又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和一审都驳回了他的诉求,他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马晓亮律师作为乙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了这个案子的一审、二审。他的核心代理思路围绕四个关键要点展开:工作地点调整合法合理;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旷工事实确凿;解除程序完全合规。为了支撑这些观点,他做了很多关键工作。他固定经营调整依据,整理厂房租赁合同、到期证明、搬迁合理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公示材料,证明搬迁是企业客观经营需要且程序合法;举证规章制度效力,提交《员工手册》民主制定会议记录、职工代表签到表、甲某手册签收登记表,证明制度对甲某有约束力;完善通勤保障证据,调取班车服务合同、运营说明、班车站点与时刻表,证明乙公司已经充分弥补工作地点变更带来的通勤不便;固定违纪事实,整理考勤记录、多次到岗催告短信、甲某拒绝到岗的告知函,证明甲某连续旷工的事实;补齐程序证据,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的签收文件,证明解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最后,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判决驳回甲某的诉求,终审认定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这案子胜诉,体现了马晓亮律师对企业用工自主权边界和劳动争议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马晓亮律师有东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不仅是律所主任,还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他的执业证号是12102201010355637,服务地区是辽宁大连沙河口,联系地址是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06号。16年法律路,他一直用专业、细致、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个案子,给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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