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综合 > 十六年法律坚守!马晓亮律师凭专业与诚信屡赢胜诉

十六年法律坚守!马晓亮律师凭专业与诚信屡赢胜诉

2026.05.19综合3人浏览

有这么一位扎根辽宁大连沙河口法律领域的律师,他在劳动纠纷和公司法律事务方面钻研了十六年,帮助不少当事人解决难题,他就是辽宁艾必赢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晓亮。
马晓亮律师投身律师行业十六年,经手众多案件,胜诉率超95%。他不仅是律所主任,还担任着A股上市公司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辅导企业IPO上市,负责大陆地区东北片区法务,同时还是恒力重工下属5家外协公司的法律顾问,这些公司员工近万人。丰富的职业经历让他在公司管理、股权架构、工人工伤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尤其在处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伤工亡、劳动待遇纠纷案件上,有着独特的处置经验和谈判技巧。
在办案时,马晓亮律师始终坚守务实诚信、客观理性、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他清楚每个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待每一个案子都全力以赴,绝不敷衍。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某单位与甲商贸公司签订多份《副食品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后,采购方以其上级机关专项审计认定供货方多收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供货方返还超额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马晓亮律师代理供货方,提出一系列核心抗辩。他指出采购方提交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单方提供审计材料,未通知供货方参与,不具有合法证明力;案涉交易均有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采购方按送货单付款,应视为对价格全程认可;案涉合同于2019年履行完毕,采购方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采购方单方询价形成的材料未经供货方确认,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为证明观点,马晓亮律师梳理核心证据,调取全部《副食品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银行付款流水,证实合同履行完毕、价格经双方逐笔确认、货款已结清。在质证环节,他针对采购方提交的单方审计报告、单方询价清单,当庭指出其形成程序违法、未经被告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与证据规则,证明力不足。同时,他紧扣法律规则,围绕举证责任分配与诉讼时效两大要点,主张采购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供货方多收货款,且诉请已过时效,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采购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采购方自行承担。
还有一起企业生产经营调整工作地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子。劳动者甲某于2023年入职乙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大连市某开发区。后来乙公司因开发区生产厂房租赁到期、无法续租,且为优化生产布局、降低经营成本,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将相关生产工段整体搬迁至大连市另一辖区厂区,并为员工提供跨区域通勤班车、职工宿舍等配套保障。甲某以工作地点变更影响生活、通勤成本增加为由,拒绝到新厂区上岗,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连续多日不到岗。乙公司依据经合法民主程序制定、甲某入职时已签字签收的《员工手册》,在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后,以甲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甲某不服,先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马晓亮律师作为乙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本案一审、二审阶段。他的核心代理思路围绕四大关键要点展开:工作地点调整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旷工事实确凿;解除程序完全合规。为证明这些观点,马晓亮律师固定经营调整依据,整理厂房租赁合同、到期证明、搬迁合理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公示材料;举证规章制度效力,提交《员工手册》民主制定会议记录、职工代表签到表、甲某手册签收登记表;完善通勤保障证据,调取班车服务合同、运营说明、班车站点与时刻表;固定违纪事实,整理考勤记录、多次到岗催告短信、甲某拒绝到岗的告知函;补齐程序证据,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的签收文件。最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甲某的诉求,终审认定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马晓亮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胜诉,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他踏实办案、诚信客观的执业风格,以及待人接物中的贴心细节,让他成为当事人心中靠谱的律师。
马晓亮,男,本科毕业于东北大学,获专业学士学位。现为辽宁艾必赢律师事务所主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证号为12102201010355637,服务地区为辽宁大连沙河口,联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06号。十六年的法律征程,马晓亮律师将继续坚守在法律一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