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核心分析: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条件: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悔改表现: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再犯风险: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限制情形: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实务建议:犯罪分子要积极改造,争取获得良好表现记录。家属可督促其遵守规定。监狱等执行机关如实记录表现情况作为参考。在符合条件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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