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法典》首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个人信息范围,保障自然人对自身信息的控制权。权利义务:自然人有权查阅、复制,信息处理者需合法处理。关键要件:强调能识别特定自然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保留相关信息处理的记录、通信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信息处理者依法处理个人信息。法律程序:先与信息处理者沟通协商,无果后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按法院审理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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