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胜诉:证据与法律运用的胜利在河北保定,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王娟,她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1306201711716741,至今已有10年的执业年限,服务地区为河北保定,律所位于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王娟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下面就为大家讲述她代理的一起灯光师劳动争议案。 案情回顾: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王娟律师的当事人臧某(化名)于2024年8月入职莲池区某摄影中心,担任灯光师一职。入职时双方约定月薪2500元,然而在实际发放工资时,被申请人仅按1700元发放底薪,还以“学徒”为由拒绝足额支付工资。更为过分的是,臧某在工作期间每周工作六天,并且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也加班,但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在与被申请人协商无果后,臧某委托王娟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 代理难点与突破:破除“三重防线”本案存在诸多难点,被申请人构建了“三重防线”试图逃避责任。王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突破了这些防线。针对“已签劳动合同”的抗辩,王娟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被申请人虽声称签订了合同,但却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抗辩自然不成立。对于“学徒身份”压低工资的说法,王娟律师提交了详细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约定工资标准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明确约定的月薪为2500元,而且臧某实际从事的是具备专业技能的灯光师工作,理应得到全额工资。面对“考勤不准”的质疑,王娟律师巧妙地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资支付、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由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的原始打卡记录,按照法律规定,其理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最终采纳了王娟律师按打卡记录核算的加班天数。 裁决结果:正义得到伸张经过仲裁委的审理,完全采纳了王娟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书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足额支付工资,需承担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向臧某支付少发的工资差额1800.02元,以及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954.03元,两项合计3754.05元。同时,驳回了被申请人关于“学徒”及“时效已过”的抗辩。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让臧某讨回了自己的血汗钱,也再次证明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保全”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灵活运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王娟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更多劳动者在面对类似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相信在未来,王娟律师会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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