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胜诉:律师助力劳动者讨回公道在河北保定,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王娟,她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1306201711716741,至今已有10年的执业年限。王娟律师一直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劳动纠纷引发仲裁近期,王娟律师代理了一起莲池区某摄影中心劳动争议案。当事人臧某(化名)于2024年8月入职该摄影中心,担任灯光师一职。入职时,双方约定月薪为2500元,然而在实际发放工资时,被申请人仅按照1700元发放底薪,还以“学徒”为借口拒绝足额支付工资。此外,臧某在工作期间每周工作六天,并且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也存在加班情况,但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在与被申请人协商无果后,臧某委托王娟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劳动关系,并追索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 多重抗辩下的艰难代理本案中,被申请人构建了“三重防线”,给代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首先是“已签劳动合同”的抗辩。被申请人声称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庭审过程中,却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王娟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力地指出该抗辩不成立。因为在法律层面,主张签订合同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其次是“学徒身份”压低工资的说法。王娟律师提交了详细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约定工资标准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明确约定的月薪为2500元。而且,臧某实际从事的是具备专业技能的灯光师工作,并非简单的学徒工作,所以理应按照约定全额支付工资。最后是“考勤不准”的质疑。王娟律师巧妙地运用法律规定,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资支付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的原始打卡记录,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庭采纳了王娟律师按照打卡记录核算的加班天数。 胜诉彰显法律力量经过仲裁委的审理,完全采纳了王娟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足额支付工资,理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向当事人臧某支付少发的工资差额1800.02元,以及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954.03元,两项合计3754.05元。同时,驳回了被申请人关于“学徒”及“时效已过”的抗辩。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臧某讨回了应得的血汗钱,也再次证明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保全”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灵活运用是破局的关键。王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让正义得以伸张。在未来,相信王娟律师会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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