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一般应在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 公示中标候选人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对评标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3. 在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5. 总之,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公示中标候选人,保障招投标各环节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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