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是一种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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