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二手房房产已过户但房款未付清,卖方可以通过协商、发函催款、申请支付令或起诉等方式要求买方支付剩余房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核心分析:1. 买卖双方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过户完成表明卖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买方应依约支付房款。2.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这是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3. 关键在于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和时间有明确约定,且卖方能证明已完成过户。实务建议:1. 先尝试与买方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付款义务及逾期后果。2. 协商不成可发函催款,留存凭证。3. 若买方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其付款。4. 必要时提起诉讼,准备合同、过户凭证等证据,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要求买方支付房款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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