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检察院退侦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作出退侦决定。权利义务:检察院有要求补充侦查的权力,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有补充侦查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主要是案件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实务建议:公安机关收到退侦通知后,应积极补充证据,可通过重新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等方式进行。收集证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补充侦查完毕后及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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