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持票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情形下,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核心分析:付款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核心,是持票人首要追求的权利,指向票据主债务人。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的补充权利,持票人可向其前手行使。关键构成要件包括持票人合法持有票据,票据具备法定形式要件等。实务建议:持票人要妥善保管票据,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及时收集如拒绝证明等相关证据。向票据的前手等相关债务人发出书面的追索通知,明确告知追索的金额及法定事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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