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拥有17年法律领域从业经验,是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兼具司法视野、商业思维和实战能力,擅长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案情简介:企业深陷维权困境2018年11月28日,华X绘公司与唐XX(化名)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总合同》及相关附件,将装饰装修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唐XX(化名)。唐XX(化名)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项目分派,自行雇佣工人施工,报酬按项目毛利提点结算,华X绘公司为方便管理发放工作牌、统一工服,要求打卡并汇报工地进度,但未为其购买社保。2025年5月唐XX(化名)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与华X绘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唐XX(化名)不服起诉,一审被驳回后又上诉至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及支付欠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近120万元,华X绘公司陷入二审维权困境,委托陈凤义律师应对。办案经过:精准抗辩破难题-强化证据梳理:陈凤义律师仔细核查《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总合同》、风险抵押金缴纳记录等全部证据,整理出完整证据链。证实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唐XX(化名)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华X绘公司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承包关系。-精准应对上诉理由:针对唐XX(化名)主张承包合同系虚假行为,陈凤义律师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合同合法有效;工作牌、工服是方便业务开展的手段,不能认定劳动关系;打卡记录并非劳动考勤;报酬按项目提点结算,双方不存在经济从属性。-明确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动关系具有人格、经济和组织从属性,而唐XX(化名)可自主决定项目、自行安排施工、报酬按项目结算,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双方是承包合同关系。-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张来富出庭,证人陈述华X绘公司与唐XX(化名)的合作模式,进一步佐证双方的承包关系,强化抗辩意见说服力。-庭审据理力争:二审庭审中,陈凤义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辩论,结合证据链和证人证言,反驳唐XX(化名)上诉理由,清晰区分承包与劳动关系,得到二审法院认可。案件结果:企业权益得以捍卫经过审理,法院全面采纳陈凤义律师的抗辩观点,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唐XX(化名)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唐XX(化名)负担。华X绘公司成功胜诉,避免了近120万元的经济损失,劳动争议纠纷圆满解决。律师观点: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区分承包与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从属关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严格管理,报酬固定且不承担经营风险;承包关系中双方是平等主体,承包人自主安排工作、自负盈亏。唐XX(化名)的情况符合承包关系特征。-规范合同签订:企业开展承包合作时,要签订规范承包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结算方式和风险承担等条款,避免被主张为劳动关系。华X绘公司与唐XX(化名)的合同成为胜诉关键证据。-留存完整证据: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需举证,企业反驳也需提交证据。唐XX(化名)未充分举证,华X绘公司的证据链得到法院认可,企业日常应留存相关证据。-明确管理边界:企业业务管控与劳动管理要明确区分,避免因管理行为被认定为劳动管理,引发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管控性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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