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理性维权与责任认定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每一起案例都像是一面镜子,反映出医患关系中复杂的法律与伦理问题。苏娟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1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1**********692,是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她擅长民商事处理,包括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苏娟律师秉持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多年来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还荣获2015年泰州市“十二五”期间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等荣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她经办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 案件情况:手术引发的纠纷朱某(化名)因下腰部疼痛伴右下肢放射痛1年余,入住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前,医院告知了手术方式及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患者及家属表示知情且同意手术。7月进行手术后,医院予以抗感染、活血化瘀等治疗。然而,朱某出院后自感腰部疼痛未能缓解,还出现了背部疼痛及全身大面积红色斑疹。经多家医院就诊摄片显示,原手术椎间固定部位右侧椎间弓根螺钉位置偏斜,没有打进椎弓根,而是偏斜于椎体外侧,加之融合栓有约一毫米未达到应到位置。2014年10月,朱某再次入住该医院。查体发现全身多处皮肤呈大片红色斑疹样表现,伴有奇痒难忍。X光片显示L4 - 5椎间盘突出症术后,右侧开窗窗口可见,腰4棘突存在,椎间融合器在位,未见明显融合骨痂生长,后路钉棒内固定装置无明显断裂情况,基本在位,但右侧上方椎弓根螺钉没有打进椎弓根内,而是游离于椎体的外侧。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后、皮肤斑疹待查,皮肌炎可能。此后,双方产生了医疗纠纷,朱某起诉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 律师点评:理性看待赔偿诉求苏娟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首先,医疗损害鉴定书认为医院在针对朱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二次翻修手术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直接因素。但朱某主张第一次手术医疗费用无依据,因为此部分是其治疗自身疾病所花费的必要合理费用。其次,朱某在医院住院治疗长达400多天,但2015年2月23日就已经治疗终结,医院多次通知患者本人及家属出院,然而朱某迟迟没有出院。对于2015年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期间的医疗费用,属于朱某自行扩大的损失,并且此期间也不需要护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护理期限为90天,所以朱某认为护理期为442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对朱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不能完全排除为皮肌炎发病的诱发因素之一,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对此部分损失应承担不超过15%的赔偿责任,而朱某请求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属于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该项上诉请求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回归法律公正经过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朱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对于患者而言,在遭遇医疗纠纷时,应理性对待,依据事实和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益,避免提出不合理的诉求。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过错的发生。同时,专业律师在医疗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依据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社会中,每一起医疗纠纷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正的解决,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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