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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美律师成功处理哈尔滨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2026.04.23合同纠纷6人浏览

张晓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英语专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拥有双学历,英语水平专业八级(TEM-8)。1994年通过律师考试,从事律师工作30余年,执业于黑龙江北盛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齐齐哈尔。她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外案件、工伤离婚以及合同纠纷案件等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过无罪辩护、涉外合同纠纷、缓刑等多种类型案件,深受当事人信赖和好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经办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件缘起:挖掘机欠款引发的纠纷
2018年9月3日,哈尔滨XX公司与阚XX(化名)、陈XX(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原告哈尔滨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被告阚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张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X经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阚XX支付替其偿还的挖掘机银行欠款547285.22元及逾期利息,还要求被告陈XX以其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化小区的房屋对245550元欠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情要从2010年1月28日说起,阚XX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向原告购买了一台型号PC360-7、价值165万元的挖掘机。但阚XX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原告陆续替其偿还银行欠款。2011年5月20日,陈XX以自有房屋为阚XX的245550元欠款设定了抵押担保,签署抵押协议书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2017年10月23日,阚XX出具还款承诺书,认可原告替其偿还547285.22元欠款的事实,并作出还款计划,但至今未偿还欠款。

双方主张与证据交锋
被告阚XX辩称,认可挖掘机银行欠款一事,但对欠款数额有异议,称自己尚欠原告60043元。双方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相关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还款承诺书,证明被告阚XX确认欠款547285.22元并作出还款计划;抵押协议书,证明被告陈XX同意将房屋作为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证明被告陈XX已将房屋抵押给原告。被告阚XX对还款承诺书的真实性和证明问题有异议,对其他两份证据无异议。

被告阚XX提交的证据有:银行流水,证明2011年3月之前还款五笔总计204407元,2011年8月份以后还款五笔共计194000元;还款协议书,证明2011年5月20日一次性还现金40万元及对陈XX房屋的评估情况;华利XX专用收据,证明2013年8月15日还款150000元;华利XX致用户的一封信,证明阚XX缴纳保证金66000元。原告对银行流水和华利XX专用收据无异议,对还款协议书和华利XX致用户的一封信的证明问题有异议。

法院判决: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原、被告举示的证据真实有效,与本案有关联,可以证明案件事实。2010年1月28日,原告与被告阚XX签订按揭合同购买挖掘机,2011年5月20日签订还款协议书和抵押协议书,2017年10月23日签订还款承诺书。

法院认定,原告哈尔滨XX公司与被告阚XX之间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还款承诺书》真实有效,被告对欠款数额的抗辩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给付欠款合理,法院予以确认。关于利息请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宜。被告陈XX作为抵押担保人,应在24555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阚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XX公司垫付款547285.22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被告陈XX对上述款项在24555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张晓美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智慧,通过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正确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法律事务中,相信张晓美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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