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龙律师,1979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取得司法资格,现任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擅长婚姻家事相关诉讼及非诉业务等,还担任《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百问》副主编。此外,他拥有诸多社会头衔和荣誉,也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案详情在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中,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杜某、王某某(化名)产生赠与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一审时,杜某起诉请求确认王某某赠与张某某588万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张某某返还相应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与张某某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王某某接受大额资金赠与侵犯了杜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张某某应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及承担利息损失。上诉理由与争议焦点张某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将王某某向其汇款588万元的行为认定为赠与行为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他认为,王某某于2019年2月15日汇入的500万元是用于购买案涉商服的购房款;50万与38万两笔汇款是王某某归还的借款,并非赠与款项。同时,他主张与王某某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被上诉人抗辩与证据分析被上诉人杜某则辩称,张某某与王某某是情人关系,张某某主张王某某提走20万的事实无证据证明,不应抵消。关于购买商铺事宜,张某某主张的相关事实与2019年5月6日签订认购协议无必然因果关系,且其主张的购车款及200万欠条均无证据证明。对于50万和38万元两笔汇款,张某某未提供相反证据反驳。杜某还提供了录像证据,显示王某某转款后张某某称开心,结合双方身份关系及相关证据,可证明588万元的赠与性质。二审判决结果与意义二审期间,张某某提交了多组证据,试图证明与王某某存在合作关系或借贷关系,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待证事实,不予采信。法院最终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王某某未经妻子杜某同意,擅自赠与张某某财物数额巨大,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侵犯了杜某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因此,法院驳回张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马小龙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案件时,具备精准的证据分析能力和严谨的法律论证能力,能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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