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包工头干活,一般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1. 主体性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是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等组织;而劳务关系主体更广泛,包工头可能是个人,与劳动者形成劳务合作。2. 工作性质: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一定规律性、持续性的工作;劳务关系中,工作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特点,按需完成特定任务。3. 管理方式:劳动关系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较强管理,包括考勤、工作规范等;劳务关系中,包工头一般只要求按成果交付,管理相对松散。4. 报酬支付:劳动关系多有稳定工资发放周期;劳务关系则通常按任务完成情况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报酬。不过,具体判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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