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保安被判违法,二审维持原判赔付54316元,劳动者权益获保障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近日,一起涉及保安游某与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尘埃落定,游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一、案件详情游某自2016年2月19日起入职A公司,担任保安一职,月平均工资为4,714.21元。2023年8月底,A公司因安保工作整体外包,决定撤销保安岗位。8月31日,A公司召集包括游某在内的保安人员开会,告知他们可调岗或离职,但对于调岗后的具体岗位和待遇却未作任何说明。9月4日,游某前往A公司人事经理处,明确表示“离职不做”,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然而,人事经理却要求游某签署承诺书,放弃主张经济补偿金,遭到游某拒绝,双方未能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同日,A公司终止了游某的社会保险,并于次日将其信息从打卡机中移除,导致游某无法正常打卡上班。9月8日,A公司通过短信联系游某,要求次日面谈,游某未予回复。9月14日,A公司向游某发送短信,以其旷工为由,按自动离职处理,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仲裁与一审游某认为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委托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杜加乐律师代理维权。在律师的指导下,游某向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6,800元及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206.9元。柯桥区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A公司支付游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2,799.15元、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517.22元,合计54,316.37元。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须支付上述款项。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于2024年作出一审判决,判令A公司支付游某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517.22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799.15元。 三、二审终审A公司仍不服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被上诉人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必须向游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799.15元及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517.22元,合计54,316.37元。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最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全部上诉请求。 四、案件总结本案历时近一年,充分展现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在整个过程中,杜加乐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庭审辩论,成功推翻了用人单位“旷工”的借口,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全额赔偿。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为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借鉴。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通过合法、公正的途径解决问题,才能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此次案件的终审判决,再次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范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