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搬迁员工不去,一般情况下有赔偿。若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例如,员工在企业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企业搬迁员工不愿去,企业应支付3×5000 = 15000元的经济补偿。3. 但如果企业搬迁距离不远,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较小,且企业采取了合理措施保障员工权益,如提供通勤便利等,经综合判断,可能无需支付赔偿,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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