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仲裁委有权调取证据。2. 这是为了确保仲裁程序能够公正、准确地查明事实。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某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比如,涉及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仲裁委可责令其提供。3. 仲裁委依职权也可主动调取证据,像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仲裁、终结仲裁、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证据等。通过合理调取证据,能保障劳动仲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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