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不上班一般不合法。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口罩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范畴。当单位不提供时,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基于此不上班,符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单位确实未提供口罩,且员工以此为由未上班。实务建议:员工可先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单位不提供口罩的行为违反规定,要求单位尽快提供。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单位未提供口罩的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若沟通无果,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按照法律程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说明解除原因是单位未提供口罩,之后办理离职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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