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广东晟阗律师事务所的金辉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成功案例。金辉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本科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在该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举证思路,助力劳动者胜诉,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业背景铸就法律实力金辉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6201310017503,服务于广东佛山地区,现就职于广东晟阗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主任律师。他本科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还担任佛山律协第十一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委员会)委员、佛山律协第十一届信托与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其深厚的教育背景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劳动纠纷案件详情委托人A先生于2013年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模具相关经营主体,2020年该经营主体注销,同日当地同行业B公司成立,A先生非因本人原因继续在原工作场所、从事原抛光工作,未办理离职及入职手续,B公司也未为A先生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B公司单方面调整计件模式,导致A先生薪资显著降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2024年6月,A先生以B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单方变更计件模式致收入降低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委托金辉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全程。争议焦点多维度呈现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在工资标准认定方面,A先生主张月平均工资8607.20元,提交了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B公司主张A先生月平均工资仅4000-5000元,以A先生签名的工资单为依据,否认实际工资水平。对于工龄是否连续计算,B公司认为其与原经营主体为不同主体,A先生工龄不应连续计算;A先生则主张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工龄应自2013年起连续计算。经济补偿金支付与否及数额也存在争议,B公司以A先生曾签署《不同意办理社保声明》、未调整计件单价为由,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A先生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情形,B公司应按实际工资标准及连续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高温津贴、假期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争议以及仲裁时效争议等也是案件的重要方面。专业诉讼策略助力胜诉金辉律师结合佛山司法实践及案件事实,制定了“夯实证据链+精准法律适用+针对性抗辩”的诉讼策略。在证据方面,他指导A先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形成逻辑清晰的证据链,并针对B公司提交的证据逐一制定质证意见。精准适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A先生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工龄应连续计算等主张。庭审中,他针对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质证和辩论,指出B公司证据的不合理之处,证明A先生的主张合理合法。判决结果及案件意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金辉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确认A先生与B公司2020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需向A先生支付高温津贴差额、春节假期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驳回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维护了劳动者核心劳动权益,明确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厘清了工龄连续计算及仲裁时效问题,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金辉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劳动维权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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