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情形: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需支付经济补偿。2. 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3.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5.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终止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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