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大庆市红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的一起劳动报酬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争议案。申请人诉请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仲裁委经审理驳回其全部请求。通过此案,深入探讨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件,对类似案件有借鉴意义。律师简介:专业与经验并存李云鹏律师,毕业于绥化学院,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06202310688294,服务地区为大庆。他不仅是大庆律师协会党建与统战委员会秘书长,还具备消防工程师(一级)专业能力证书。曾任职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受聘于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务,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经验。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例详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大庆市红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了一起劳动报酬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争议案。2024年2月,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称于2023年12月15日入职被申请人国际贸易部,双方约定月薪30000元。然而,2024年1月4日,被申请人单方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在职期间工资。因此,申请人诉请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909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争议焦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并非其公司员工,系为关联筹建中的贸易公司工作,双方仅处于相互考察阶段,未形成正式劳动关系。同时指出,申请人无打卡记录、未实际履行工作义务,薪资也未最终确认。仲裁审理:证据不足驳回请求仲裁庭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系为筹建新贸易公司被招聘至大庆,该贸易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被申请人仅借调部分员工协助筹建,并为申请人报销部分住宿费用。仲裁委认为,认定劳动关系需结合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属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核心要件。申请人提交的组织架构图无单位名称及公章佐证,费用报销亦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例启示:劳动关系认定需谨慎此案明确了在劳动争议中,认定劳动关系需严格依据相关核心要件,仅凭部分证据难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入职时应明确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引发纠纷。总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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