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起,四人在刘某处务工,年底刘某拖欠工资。经调解与诉讼,汤律师积极沟通协商,克服困难,最大程度缓和双方矛盾,最终成功维权,体现了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2021年3月,小张、小王、小李、小郑四人开始在私人老板刘某处从事水电工工作。每月刘某先给每人发放3000元生活费,剩余工资年底结算。然而到了年底,刘某却一直拖欠工资,共计结欠四人58993元。2021年8月2日,小张等四人来到南浔区矛盾调解中心,希望能协调解决此事。当日刘某也来到现场,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刘某承诺于2021年9月底前付清工资。但截至10月1日,刘某仍未支付。10月9日,四人来到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得知可申请法律援助委托律师起诉后,遂申请法律援助。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汤晓丹律师为四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汤晓丹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四位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手续,制作询问笔录,告知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考虑到受援人在外地打工,汤律师告知可将证据原件放律师处保管,并建立微信群便于沟通。10月11日,汤律师准备好起诉材料后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交,并与刘某协商付款方案,及时传达给法院。10月14日,在南浔区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律师和调解员努力下,四位原告分别与被告达成诉前调解。本案关键点在于让四位受援人尽快拿到工资。汤律师主动联系刘某协商,刘某表示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延期支付,并同意支付每人1000元违约金。经询问受援人意见,同意延期一个月。汤晓丹律师提出代理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间存在合法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已履行义务,被告应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及违约金。截至2021年11月1日,刘某仍未支付工资,汤律师于11月16日向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与刘某沟通付款事宜。刘某称因他人拖欠货款无力支付工资,汤律师告知其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转嫁责任,同时告知其可通过诉讼追讨货款。在执行法官和汤晓丹律师努力下,截至2022年4月6日,刘某已履行完毕两位受援人的工资款项。剩余两位受援人的工资,因刘某有恢复执行案件可能无法执行到位。幸运的是,法院执行法官告知另两位受援人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法院司法救助金额为未履行款项的90%,剩余10%由被执行人刘某负担,刘某也表示同意。本案是一起特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刘某与其中一位受援人系亲戚关系。汤晓丹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缓和双方矛盾、达成调解上,在诉前调解、审判、执行阶段都积极努力。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国家也在不断努力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汤晓丹律师贯彻保障农民工权益理念,尽职尽责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此案的成功办结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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