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昱律师从业17年,擅长医疗纠纷等领域。本文介绍其两个经典案例,一是从“次要责任”到“70%赔偿”,揭示病历真实性对医疗过错鉴定的影响;二是从“疾病自然死亡”到医院担责20%,展现律师如何在医疗纠纷中破局,为患者家属争取权益。专业律师戴昱:经验丰富,擅长医疗纠纷戴昱律师是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委员,毕业于大学后便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7年的执业经验。她始终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凭借专业创新的视角和逻辑思维剖析案件。她担任多家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医疗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纠纷等民商事非诉及诉讼领域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服务经验。案例一:病历真实性瑕疵扭转医疗纠纷责任比例2021年9月,患者(化名)因眠差入住某精神卫生中心,入院检查发现肝功能指标异常,入院六天后患者出现嗜睡等症状,后转至综合医院被诊断为肝衰竭等,最终去世。鉴定机构认为院方医疗行为的不足系次要原因力。然而,家属发现病历存在前后矛盾,向某卫健委投诉,该委认定院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戴昱律师认为原医疗过错鉴定结论错误,本案应进行过错推定,院方应承担全责。由于案涉病历存在伪造、篡改,鉴定机构无法受理后续鉴定,原鉴定意见书自动作废。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院方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患者原发疾病和院方诊疗问题,酌定院方对患者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戴昱律师提醒,病历是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随着电子病历系统的推广,患方若对病历真实性存疑,可申请电子数据鉴定。在投诉病历问题时,应提前梳理病历,提供清晰具体的线索和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案例二:打破“疾病自然死亡”定论,医院担责20%2019年11月,患者张三(化名)因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就诊于某医院,术后在ICU监护期间突发胸痛、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委托尸检,结论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猝死”,医院认为是患者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拒绝赔偿。患者家属委托戴昱律师代理诉讼。经法院委托鉴定,医院存在“术后未规范性进行持续低流量吸氧2-4天”的医疗不足,与患者突发恶性心律失常存在间接诱发性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10%-25%。2021年3月,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戴昱律师在本案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她打破“尸检结论”的宿命论,将争议焦点转向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精准锁定医疗过错,强化“诱发性因果关系”;合理预期诉讼目标,为家属争取到赔偿。本案为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了“以技术对抗技术”的胜诉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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