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鉴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2. 再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再次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过,在实际中,鉴定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延长,比如需要补充材料、涉及复杂疑难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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