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戴昱律师执业17年,就职于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医院评估不足致胎儿死亡的案件中,为患方争取到63万赔偿,展现了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戴昱律师简介戴昱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17年,执业证号为15101200911208013,服务地区为成都,现就职于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其联系地址为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他不仅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医药大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以及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副秘书长。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产妇周某怀孕后在某医院建卡定期产检。2019年12月28日入院待产,医生告知可经阴道分娩。然而产程中出现肩难产,最终胎儿死亡。产妇认为其女是出生后死亡,医院则称是死产,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产妇之女是死胎还是出生后死亡,此争议关系到原告方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律师代理过程与专业分析戴昱律师接受委托后,反复阅读产妇病历,查阅相关医学文献资料,咨询相关学科专家。他认为产妇之女的死亡系医院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观察病情并采取正确的助产方式,导致胎儿因产程过长、宫内缺氧太久而窒息死亡,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基于此,戴昱律师代理产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四川省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戴昱律师参加了鉴定听证会,从医学专业及法律方面向鉴定专家阐明观点。鉴定机构的结论与戴昱律师的分析意见一致,明确了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庭审结果与法律解读在庭审中,戴昱律师据理力争,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产妇之女为新生儿死亡,判定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产妇丧葬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3万余元。医院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法律层面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父母无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金;而本案中经鉴定产妇之女系出生后死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患方可要求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这也凸显了尸检在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意义。部分医院未向患者家属释明尸检等相关规定,患者家属常因传统观念忽视鉴定重要性,导致维权困难。本案中,戴昱律师及时向产妇释明封存病历和尸检的重要性,为患方后续主张赔偿提供了依据。戴昱律师的执业理念戴昱律师在这个案件中,运用医学及法律专业知识,说服鉴定机构及法官采纳代理意见,最大程度保护了患方权益,避免了医患矛盾升级。他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展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为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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