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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谷光辉律师成功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6.04.09医疗纠纷3人浏览

本文介绍了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的谷光辉律师。谷光辉律师执业18年,教育背景为安徽医科大学。文中详细讲述了他代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从诉讼主张界定到证据组织,再到庭审反驳等,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赔偿请求。同时提供了谷光辉律师的联系地址。

专业律师谷光辉简介
谷光辉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拥有18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0810536426。他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现执业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浙江杭州。其联系地址为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中心T2楼7楼。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详情
此案件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被告对原告的分娩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儿出生后死亡。原告甲委托谷光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谷律师全程主导本案维权流程。
-精准界定诉求与依据:谷律师结合患儿诊疗经过、死亡结果及医方诊疗瑕疵,明确提出要求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诉求。在审理中,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将责任比例主张从同等责任50%调整为55%,还清晰界定了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案件审理明确了核心方向。
-全面组织证据与鉴定:谷律师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孕产妇保健册、产前检查报告、住院病历、尸体解剖鉴定意见书、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完整佐证被告诊疗过错以及过错与患儿死亡的因果关系。他积极配合法院委托宁波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推动鉴定机构得出“医方存在过错、因果关系成立、原因力为同等原因”的关键结论,为胜诉奠定了核心证据基础。
-庭审反驳维护权益: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部分医疗费应剔除、误工费不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等抗辩意见,谷律师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主张医疗费的合理性、死亡赔偿金的法定计算标准,强调患儿死亡对原告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推动法院采纳原告关于核心赔偿项目的主张。
-依据法律明确责任:谷律师依据《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过错责任,精准计算各项赔偿金额,确保原告诉求既有事实支撑,又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核心事实与法院判决
-核心查明事实:原告高XX于2022年10月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2023年5月14日入住被告下辖XX医院,入院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羊水偏少;孕1产0孕40+1周LOA待产”。2023年5月15日,医方实施多项诊疗措施,待产过程中胎心多次异常,当日18时13分患儿自然分娩出生,存在重度窒息,转新生儿科治疗,于2023年5月19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患儿符合娩出时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原告因本次诊疗产生医疗费33557.37元,其他各项损失按法定标准核算。
-被告抗辩理由:被告对治疗经过及患儿死亡事实无异议,同意司法鉴定意见,但主张部分医疗费用应剔除,误工费不属于赔付范围,患儿ICU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不予赔偿,交通费按每天30元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以20000元为宜,同意按45%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采信宁波市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核定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包括医疗费33557.37元、死亡赔偿金1499940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360元,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总赔偿金额为829135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2913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需求,可以前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中心T2楼7楼,与谷光辉律师进行沟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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