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能获得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2.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仍需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至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 劳动者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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