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劳动者可要求原用人单位补办。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其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办,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状态。关键构成要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过劳动关系且已解除。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先与原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其补办。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也可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据,如离职交接单、工资结算记录、社保减员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