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鑫真律师代理胡某新(化名)与骆某杰(化名)劳务合同纠纷,成功为胡某新讨回劳务费。在承德,范鑫真律师是一颗闪耀的新星。他是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拥有本科学历,毕业于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执业4年来,他专注于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四大核心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他还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及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成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范鑫真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缘起:劳务报酬引发纠纷2025年5月,胡某新(化名)所带班组受骆某杰(化名)雇佣,在其承包的风力发电塔工程项目中从事基础扎丝、焊接、开丝等劳务活动。该劳务活动于2025年7月22日完工,双方当日补签署了《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然而,骆某杰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于2025年7月26日向胡某新签署《承诺书》,承诺对尚欠的265728元劳务费于2025年8月15日前全部支付。但此后胡某新多次催促,骆某杰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截至起诉之日,仍欠58243元未付。双方主张:各执一词激烈交锋胡某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骆某杰支付劳务费58243元及利息101.93元(以58243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4日),同时要求骆某杰承担因本案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7861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骆某杰则辩称,对胡某新主张的劳务费金额不予认可,称胡某新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工作量,经核算,自己已向胡某新支付了744713元,扣除胡某新未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后,应支付的工程款为737435元,现自己已超额支付。此外,他对胡某新主张的合理维权费用也不予认可,认为该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审理:证据说话查明真相法院经审理认定,2025年5月,骆某杰雇佣胡某新所带班组进行劳务活动。2025年7月26日,骆某杰为胡某新出具《承诺书》,承诺尚欠劳务费265728元,并于2025年8月15日前全部支付。出具承诺书后,骆某杰于2025年8月15日、8月22日先后给付胡某新45000元、162485元,共计207485元,仍欠58243元至今未付。这些事实有胡某新提交的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承诺书,以及骆某杰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等证据予以证明。判决结果:正义终得伸张法院认为,骆某杰雇佣胡某新所带班组进行劳务活动,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胡某新向骆某杰提供了劳务,骆某杰出具了给付劳务费的承诺书,就应按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因此,胡某新要求骆某杰给付尚欠劳务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骆某杰未按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应赔偿胡某新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胡某新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损失的请求也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应予以支持。骆某杰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承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其有关已向胡某新足额支付劳务费的抗辩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而胡某新有关由骆某杰承担因本案所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7861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骆某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胡某新劳务费58243元,并赔偿自2025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驳回胡某新的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展现了范鑫真律师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相信范鑫真律师会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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