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公司不配合做工伤认定,劳动者仍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权益,公司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与工作相关。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准备事故相关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公司提供材料而公司不配合,劳动者可说明情况,由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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