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保安被判违法,二审维持原判赔付54316元,劳动者权益获保障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一起涉及保安游某与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近一年的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最终尘埃落定,游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案件详情游某自2016年2月19日起入职A公司,担任保安一职,月平均工资为4,714.21元。2023年8月底,A公司因安保工作战略调整,决定整体外包安保业务,撤销保安岗位。8月31日,A公司召集包括游某在内的保安人员开会,提出可调岗或离职的解决方案,但对于调岗后的具体岗位和待遇却未作任何说明。9月4日,游某前往A公司人事经理处,明确表达了“离职不做”的意愿,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然而,人事经理却要求游某签署承诺书,放弃主张经济补偿金,遭到游某拒绝,双方未能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同日,A公司终止了游某的社会保险,并于次日将其信息从打卡机中移除,致使游某无法正常打卡上班。9月8日,A公司通过短信联系游某,邀请其次日面谈,游某未予回复。9月14日,A公司以游某旷工为由,按自动离职处理,单方解除了与游某的劳动关系。游某认为A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委托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杜加乐律师代理维权。 仲裁与一审在律师的指导下,游某向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6,800元及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206.9元。柯桥区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A公司支付游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2,799.15元、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517.22元,合计54,316.37元。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须支付上述款项。一审法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于2024年作出一审判决,判令A公司支付游某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517.22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799.15元。 二审终审A公司仍不服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杜加乐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庭审辩论,成功推翻了用人单位“旷工”的借口。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慎审理,采纳了被上诉人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确属违法。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全部上诉请求,A公司须向游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799.15元及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517.22元,合计54,316.37元,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 案件总结本案历时近一年,充分展现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在整个过程中,杜加乐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劳动者游某争取到了全额赔偿,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也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它也为广大劳动者在面对类似劳动争议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让劳动者明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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