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故意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强调自用工起一个月内的特殊情况,员工故意不签,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劳动报酬;员工丧失获得经济补偿权利。关键要件:用工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员工故意不签。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留存好书面通知送达的证据,如快递单、签收记录等。若员工故意不签,按规定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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