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盖章形式,但从实务角度,加盖公章是普遍且有效的方式。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出具证明,这是其法定义务。加盖公章代表用人单位对该证明内容的认可和确认,具有对外的公示效力。劳动者凭借此证明可办理后续的就业、社保等手续。关键构成要件是该证明需由用人单位出具且真实有效,包含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信息,如解除时间、原因等。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在离职时与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查看证明内容是否准确完整。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或出具的证明存在问题,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收集好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维权。一般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出具正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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