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手续,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及时办理手续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等。所以,用人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以保障劳动关系的合法有序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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